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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人格混同的风险及认定

时间:2020-05-10 来源:网络

律师观点分析

在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初期,法律赋予公司绝对独立的人格,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,对外独立的承担责任。但是随着关联公司与关联公司交易的出现,关联公司在人员、财务以及业务的混同,打破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边界,关联公司之间通过持股、投资形成了控制与被控制或者相互控制的整体关系,公司的决定不再以本公司的利益作为出发点,而是以关联公司所组成的整体关系(实际控制人、大股东)的利益出发,公司丧失了个体的独立意志,与关联公司出现人格混同。

在团队代理过的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,就存在着交易对家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,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纷争,起诉至法院。在庭审过程中,我方对对方公司人格混同进行了论证,确保了我方的权益。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案例,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条件为:第一,公司之间属于关联公司;第二,公司在人员、业务、财务上混同,导致财产无法区分,丧失独立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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